2012/07/31

河流




(這篇文章曾經被提醒刪除,我的家人鼓勵我,這是我真實的人生經驗,沒有必要替毀謗我、加害我的人避諱隱瞞。

這是我人生的「史實」,請讀者勿以「八卦」視之。
至於與毀謗我的兩個人的傳聞、緋聞、新聞…全非本文所談。

我的丈夫受到連累,眼睛開了兩次刀,至今沒有復元。

感謝我的朋友和學生們,在我被打擊的時候,支持我為我的清白名譽堅持奮鬥。
毀謗我的兩個人,在大學教務長判決和二度要求之下含糊道歉,沒有任何實質的賠償。我的律師費,是我在新加坡交的人生學費。



當年康有為看到的風景,大概是從這個角度吧?

俯瞰新加坡河,窩居在新加坡友人邱菽園開設的恆春號店屋樓上的「客雲廬」,康有為覺得眼前「小橋通海枕波流,兩岸千家數百舟」的風景很像自己的家鄉。

我沒有像邱菽園的新加坡友人,對康有為也沒研究。站在窗前瀏覽,這棟大樓就在百餘年前「客雲廬」的原址附近,1980年代重新修建的辦公華廈。

等我的律師。
律師樓看來還沒有完全安頓完整,幾幅裝飾用的油畫還擺在牆邊,桌椅家俱都很新。我不曉得該坐在哪一邊的位子,便佇足窗口。

對岸沿河長排店屋的屋脊和樓牆刻意漆成五顏六色,讓古蹟鮮活起來。那裡晚上是遊客流連的酒食廊道,此刻應該是杯盤俱寂。

服務的婦人送來茶水,問我要放在哪裡?

我搖搖頭:不知道。

今天這間會議室比上一回的那間大,顯不出「主位」。律師通常會和他的助理一同,詢問我事件的經過,理清一些細節;有時和助理商量,吩咐她如何記錄。

茶水隨意擱在一角,律師和他的助理來了,順勢坐在茶杯的對面座位。

「看樣子,妳最近的情緒起伏很大。」他的聲音總是平和沈穩,每次和他交談,更覺得他像我的心理醫師。

我苦笑了一下。

是啊!我給律師的電郵,說自己快撐不下去了。不是在諮詢法律問題,倒是吐苦水的多。

第一次會面時,律師已經讀過我提供的文件,他指著對方發給全系老師和行政人員的電郵打印本,說:「說妳『欺上瞞下』、『不負責任』、『連續犯錯』,散布這些與事實不符合的字眼,並且直接指名道姓,在法律上就可以視為誹謗。」

「交給大學的文件,是妳填寫的嗎?」

我搖頭:「是行政人員。」

「在文件上遺漏一門課,是妳造成的嗎?是妳要行政人員把那門課刪除嗎?」

我搖頭:「那門課沒有被刪除,只是沒填進文件裡,大學告訴我們,仍舊可以彌補,那門課是2013年1月的課,只要在今年9月底之前補件就行的。」

「妳發現這門課忘了放進文件裡,妳告訴行政人員,把這個疏忽彌補,然後妳告訴那個執行的人,說:『不要告訴系主任』,是嗎?」

我又搖頭,好像我在受審似的。我解釋道:「我沒告訴她別說。」

「那麼,對方指責妳,說妳『隱瞞』,妳『隱瞞』了什麼?」

我沒有隱瞞。

「隱瞞的定義是什麼?」我反問律師。

甲告訴乙某事,並且要乙不可說出去,就是要乙「隱瞞」。

「文件不是妳弄錯的,妳為什麼要向張系主任道歉?道歉是不是就等於承認錯誤?」他的眼神,透著犀利。

我低下頭,輕嘆了一口氣:「在外國打工,被老闆栽贓,我能直接抵抗嗎?人在屋簷下,先低個頭,把事情化解掉,自認倒楣就算了!」

「妳既然這麼想,妳也道歉了,找律師解決,搞成法律問題,不是鬧大了嗎?」

律師的長髮助理,是個甜美的年輕女子,制式的白衣黑窄裙,掩不住她的嫵媚。她一面記錄律師和我的談話,有時側臉望著我,聽到律師問我為什麼搞成法律問題,她也點頭好奇。

「我道了歉,也被要求寫了兩次悔過書,兩次系主任都不滿意,我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。系主任和系上的訪問學者,說要給我『警告信』,我不能接受這種處罰,這是我工作經歷中的汙點!我委曲求全到極點,對方還不斷逼迫,動用處分,我要求向全系解釋,他們也不讓我解釋。」

「This is violation of “Natural Justice”.」律師說明:「就是不讓當事人解釋,剝奪當事人的發言權。」

我明白了,除了誹謗,對方還違反「自然正義」。

「給妳『警告信』,」律師回到剛才的話題:「什麼是『警告信』?有什麼作用?」

我略略敘述了一年前中文系發生的研究生招生事件,被認為犯錯的一位老師和一位行政人員被寄了警告信。

律師問了那事件的幾個原則:有沒有公開調查?有沒有審訊當事人?有沒有規約顯示當事人有錯?當事人承不承認他們犯錯?其他老師的反應?

我順便問了「習慣法」的問題。

和2010年的研究生招生事件兩相比較,我的案子沒有公開調查。我寫的「報告書」,是說明事情經過,不是罪狀陳詞,不能拿兩篇「報告書」認定一個人的「罪行」。

「為什麼不把所有牽涉到這份文件的人都集合起來,一一對質?」律師不解。他說:「這麼簡單的事,誰有疏失、誰該負責,你們都在學校,找人很容易,大家談一談不就完了?」

我無語。

律師注意到我被攻擊的電郵裡,張系主任說:「即使是在法庭有嚴格規矩控制的情況下,沒有證據,當面對質能證明什麼?口舌之間,只能給一些人提供機會,可以信口開河,說出很多毫無根據、轉移視線、不負責任等等的話。」他搖搖頭:「這是藐視法庭了。」

「你們很奇怪,有時間寫這麼多、這麼長的電郵議論事情,何不乾脆坐下來談?」他閤起上百頁雙面打印的文件。我的面前,也有厚厚的一疊。

「有人長年不在新加坡,只能用電郵聯絡。」我說。

原來擔任文學院院長的王教授,後來回到香港,成為中文系訪問學者。他繼續參與管理中文系。

「就是妳曾經寫電郵請教他的那位?」律師問。

我點頭:「全系都曉得他一言九鼎,什麼事他說了算。」

「妳是向他求情嗎?」

「我請教他應該怎麼辦,我覺得身陷危機。」我說。


「他怎麼回覆妳?」律師又打開文件夾,找到那一封電郵:「他說:『會認真細看所有資料。放心,會公平處理。』妳認為他說到做到嗎?」

我再度無語。

「回到妳擔心的『警告信』,那是什麼?會在大學留下違反紀律的記錄嗎?會影響妳的工作前途嗎?」

我說:「我後來曉得,大學裡的『警告信』是由院長發的,必須經過院級的調查小組討論,去年他們是在系裡發。」

律師一下子點頭,一下子搖頭:「你們系的老師也搞不清楚大學的規矩嗎?」

我非常洩氣,我無知。

「既然『警告信』是由院長發,院長知道妳這件事嗎?妳怎麼不向大學申訴?」

或許對律師來說,我的遭遇真是「小case」吧。我後來才聽說,他是本地赫赫有名的大律師。

我向大學申訴了,但是我的先生堅持要請律師協助。如果大學申訴的管道不通,官官相護,不論這算不算「辧公室政治」,現代社會的公平正義要靠法律維護,何況,這裡是國際聞名的法治國家!

5月間發生的事,我的先生8月到新加坡,才發現我的憂鬱失神已經相當嚴重。不想讓家人擔心,國際電話裡總是輕描淡寫,說工作壓力大,心情不好,睡不著。得到的安慰一如既往,人浮於世,哪個沒有情緒?沒有壓力呢?

一份漏了一門課的文件,被誣賴是我的錯,口頭和書面的道歉都做了,悔過書也寫了,還不放過我,要處罰我,這不是霸凌嗎?

而且是兩個男人以粗暴的言語文字集體針對我霸凌。他們研究魯迅,認為「好罵人」就是了不起嗎?對全系老師教訓:「嚴親出孝子,慈母多敗兒」,這是喝過西洋墨水的人的觀點嗎?我往生的親爹要是還在世,會怎麼疼惜我這個女兒?

在趕往學校面見系主任的路上,我摔了一跤,傷勢不重,但我坐在路旁,在中午的艷陽底下放聲大哭!只有身體的痛楚,只有流出的血液,證明我不是行屍走肉,我還活著!

被人欺侮到窮途,我產生了自我厭棄的惡感。人家為什麼不讓我好過?是不是我真的就那麼差勁?我的教學和研究工作,一點兒也不曾懈怠過,難道我是遭嫉妒?但是我一向低調,多次受邀到海外演講和研究訪問、在新加坡的博物館及美術館公眾演說,我從來沒在系裡張揚過。我招誰惹誰了?

拍拍絲襪上的塵土,一瘸一瘸地到計程車站,覺得自己真是夠窩囊了。

諷刺的是,那天我聽系主任說,我寫個悔過書,這事就算了結,我還是照著寫了!

系主任說,寫了要先讓他看過才能發,我寫了一次,他不滿意;我再寫,他沒反應。我打電話給他,他說他再看看,我不能再等,必須離開辦公室,我腿上的淤青和流血讓我無法不醫治了。

我的先生8月來新加坡時,見到了我身心受的傷,他氣憤不已,沒有家族病史的他,竟然血壓飆高到不能自持。之後回去他國外的工作崗位,一天不慎從樓梯跌落,送醫檢查出視力因血壓過高而受損,必須開刀!

連累了家人,讓我更加內疚,本來8月間數度和先生爭執,不必鬧上律師,先生說:「兩個男人,也不是什麼殺人放火的事,連續一直欺負我老婆,這時候還忍氣吞聲,算是個大丈夫嗎?」

律師聽到我幾乎哽咽的陳述,深深吸了一口氣,長髮助理也直直望著我。在這個律師樓,來訴苦尋求解決的受害者想必不少,我的律師和他的助理,仍然一本同情受害者的初衷,任我逐漸克制激動的情緒。

第一次會面律師,在法律層面上已經獲得分析,對方的行為在新加坡是違法的。而且律師強調:你們是大學老師,有社會教育責任。你們天天在講話寫字,語言文字是你們的工具,這樣是濫用工具。

「現在已經10月了,問題解決了嗎?」律師一邊坐下一面問。

我說了10月7日學院院長主持全系會議的過程,我向全系說明了事件的來龍去脈,系主任也說了,他堅持我有錯。至於在香港的那位訪問學者沒有出席。

「那很好,至少你爭取到了發言的機會,也讓同事們了解妳不是不負責任的人。」他啜了一口剛送上來的茶。繼續說:「可是妳好像並不滿意,而且情緒比以前更低落?」

九月間,我去國外照顧雙眼開刀的先生,醫生說一次手術可能不夠,先生的血壓從此必須要靠藥物控制,眼睛復元的時間要很長,而且沒把握會完全復元。我非常自責,這比我被人誹謗欺負更為難過千萬倍!


10月8日,由於前一天的全系會議不了了之,院長居中調解,我還在等待對方善意的回應,沒想到系主任向院長反控我”possible misconduct”。我在10月17日正式向大學提出申訴了。

律師又把事件問了一些細節,那一門被遺漏的課怎麼了?嚴重影響到學生嗎?

我說:「早在7月13日,補件的公文已經完成了,沒有耽誤學生。」

律師重新翻了文件,確認對方寄發誹謗電郵的時間,那是8月3日開始連續發給全系。

「系主任知道課已經沒問題了嗎?」我感到律師不悅的語氣。他始終鎮定,說話有條不紊,字字句句都便於紀錄,像是口述文章。過去每次和他通電話,即使是簡單的三言兩語,都有吃「定心丸」的力量。

是因為我的不安定,感染了律師嗎?我想不可能的。

每一個律師,都在為自己的「當事人」仗義執言,這是律師的職業。我的律師,突然說:「直接告到大學的最高層,告到provost、告到校長!」

我拿出大學的法規,層層上告的流程。

律師看了一下法規的封面,2011年8月制定。

「妳會是第一位使用這份法規的人嗎?」

我不置可否。「Maybe.」

「我是該同情妳,還是恭喜妳呢?」律師讀著法規。

我打起精神,說:「恭喜我吧!我不入地獄,誰入地獄!」

「妳是想當英雄嗎?」他正色向我。

辛亥革命百年,難道跟著流行革命?

他說:「英雄,也可能是烈士。鼓勵妳向前衝的人群,也可能突然四散,留妳一個人孤軍奮鬥。妳很幸運,有幫忙妳的朋友,但是後果無論如何是妳獨自承擔。」

我很篤定地點點頭,知道。

英雄也好,烈士也罷,都需要勇氣和堅強的意志。

「我不怕死,但我怕世人不知我因何而死。」

我只是求清白,為生存而努力。

人生的河流總有急緩,有險灘。

無數個哭累了才睡得著覺的夜晚,仍然有夢。


夢裡的河流,柳暗花明又一村。


2012/03/29



標籤: 新.生活

5 意見:



阿媛提到...

老師,謝謝你這段日子那麼辛苦還為了我們這些學生強裝笑顏。

你很勇敢,真的,老師,身為學生的我們,能夠看到一個老師為了正義挺身而出,不是默默地忍受,我們真的被受啟發。

老師,我們挺你,你知道的。

3/29/2012 4:06 下午



匿名提到...

老师加油!我们挺你!

3/29/2012 10:34 下午



匿名提到...

课堂上听过秋瑾,生活中见识到其人!老师,加油!

3/30/2012 1:46 上午



油站提到...

加油 撐著

3/30/2012 10:51 上午



匿名提到...

老师,老天赐予考验给我们,因为我们配得上^^

请老师多多加油,别再受伤!(隔空拥抱,送你鼓励)

4/03/2012 4:44 下午

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