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部分的作家都對自己的寫作有所「自覺」;有的作家則是依靠「自掘」寫作。
「自掘」個人的生命經驗、家族史蹟,乃至於朋友的故事,都被當成寫作的題材。有的當事人樂於成為作家筆下的人物,不過好像大多數的當事人都有被作家出賣的厭惡。
有一位女作家還被朋友指責她的作品是在出賣感情和人生,賣完了自己的情史,就賣朋友傾心相訴的祕密。本來,出版品已經是商品了,既然是商品,就有銷售的成績,銷售成績好的,被歸為有價值。有人說:現今社會,能夠賣得出去的東西才是好東西,乏人問津的東西或是「小眾」的品味,就要有被淘汰的風險。自從有了網路購物,我也不得不想怎麼會有人賣這種東西?骨灰、用過的保險套,初夜權…怎麼會有人願意出價買?後來見怪不怪,人也是商品,也有買主投標。
從前有作家或畫家生前默默無聞,死後才逢知音,作品備受青睞,終於聲名大噪。我懷疑當今還有沒有這種機會,還有沒有人肯從故紙堆裡找珍珠?電腦化的時代,恐怕連「故紙堆」都沒有了。
活著的時候不「成名」,死後的榮耀對作者也不曉得有何意義。所以,有的作家是有急切成名的渴望,和一旦成名後的壓力。比如,如何持續保有寫作的動力?如何尋覓源源不絕的題材?如何立足於文壇而不搖?
這是我的疑問:什麼是值得寫的內容?為何而寫?
一位老師提及她養的狗,狗兒聰慧靈敏,趣事不斷,帶給她和家人無限的歡欣。近日狗兒「壽終正寢」,她幾乎柔腸寸斷,飲食無味。談話間,眼角閃著淚光。在座有人提議她寫一篇文章紀念這隻愛犬,老師說:「我的狗不是來entertainment。」對個人極重要的事物,不能以寫作來取悅讀者。但是那位提議寫作的人,卻認為文章是為了紀念,可以和愛狗的讀者分享。
作家除非寫的是歷史題材,難免會流露自我,自掘得深了,有時就是表演加上暴露,想要被人窺看。否則,寫日記就好了。而有的作家連日記也出版,「事無不可對人言」,私事中涉及的他人,也被一併公開了。
「不可和記者及作家結為朋友。」我以前就聽說過。有初識的人知道我寫文章,就問:你寫的都是真的嗎?你會不會寫我?
一度有謠傳我被強暴,原來我寫了一篇小說,女主角「伊」被解讀成是我的自傳。曾經我在報上寫專欄,有位老師看了,說我在「發牢騷」,應該「謹言慎行」。於是「抵抗力」很弱的我,不敢再發表。我工作過的單位,「作家」是帶有輕蔑的貶詞──「他只是個作家」,意指沒學問,甚至沒品行。
也有人認為職業作家是很浪漫很輕鬆的行業,抽著煙,喝著咖啡,文思泉湧,下筆有神。這樣的作家形象,是表示他只要「自掘」就能夠寫作維生嗎?
現今還有一種觀念,認為大膽剖白自我,甚至不顧一切托出「血淋淋」、「慘烈烈」的真相,就是了不起的寫作。作家親身「爆料」,滿足讀者的偷窺慾。我也還不曉得,作家要自掘到什麼程度?作家要不要有分寸?說是模仿日本的「私小說」,但有時我困惑:這「私」(我)是否還是應該視為作品,容許虛擬,容許裝扮?
看了張愛玲的《小團圓》,我的不解更深了。出版社把這本小說宣傳成作家的自傳,而且是坦誠的自傳,最後的遺著,張迷本來不少,果然大為轟動。然而平心而論,這本小說是張愛玲自掘的結果,是她對一段不能善了結的感情的耿耿於懷。
就作品的結構而論,前面一大篇幅寫香港女校的戰時景況拖沓蕪雜,與後段女主角的遭遇銜接得並不自然。最後的結尾收束得突然,大概是改寫過多遍,沒有一氣呵成的連貫。小說中無足輕重的零碎人物和事件太多,以中篇體裁無法容納,因此,讀得讓人不大耐煩。
斷斷續續讀了兩個星期,我只有一句話:「張愛玲,可以休矣!」
熟悉她的作品的讀者,都能在這本小說裡找到以前覺得靈動光輝的文句和意象,那些她二十多歲急於出名時的佳作,到了中年時再寫《小團圓》,重複出現到讓人為她感到「沒有進步」的悲哀。二十多歲時的天才可愛,變成中年女性的頑固自負。沒有在愛情的挫敗裡學到人生的教訓,作者的人生知識是從小說中來,在美國墮胎的經驗,驗證的是晚清小說裡的墮胎場景,小說可真是教化大眾呵!
張愛玲必須寫出她的心結,雖然不清楚後來寫作能不能給她救贖以化解心結。一是情愛,一是金錢,談錢說愛,真實得冷酷。並不是說談錢俗氣,而是斤斤計較讓人覺得俗氣,覺得都在圖謀自私,難道沒有別的寫法嗎?
到頭來,什麼人都不值得愛,錢才是保障和安全感。我同情女作家的生活經濟壓力,但是也想,她寫得不夠積極,那樣的寫作怎麼當職業作家?怎麼可能靠寫作糊口呢?
自掘之餘,作家還能寫什麼?張愛玲對自己被讀者當偶像是有所「自覺」的,這自覺或許反而造成她中年以後對寫作裹足不前的障礙。而她的無情自拙,不知道能不能鞏固她的偶像地位。
張愛玲的名言:「出名要趁早。」我想說的是:「趁早出了名,還要把天賜的綵筆好好抓牢。」